日前,经河北省政府同意,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公安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,将在全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,切实提升公路安全水平,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《意见》明确,截至2015年年底,河北将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,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,并率先完成1000公里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、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;至2017年年底,全面完成3000公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、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;至2020年年底,基本完成全省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,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、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,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。
《意见》要求,各地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专项整治计划,实行省、市、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,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落实专项治理资金,确定治理方案,明确治理时限。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,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;已开通的,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;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,应当暂停营运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“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”制度,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,不得随意降低标准、更改设计方案,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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